1、办理年龄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
上海市常住人口,或江苏、浙江、安徽省户籍的儿童,可在上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人
必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及领证,申请的时候必须带孩子本人前往。
3、办理地点
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就近办理即可,不需要特意去户口所在地)。
具体办理窗口为本区各公安派出所,可至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对外窗口查询”栏目查询。
4、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下午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具体请征询所在街道派出所,以派出所信息为准
5、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
6、领取方式
受理点领取: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邮政速递: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7、办理材料
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
监护关系凭证
《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公证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法院指定监护人证明等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有效凭证之一。
监护人(代办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身份证。
婴幼儿还需出具出生证,在读学生还需出具学生证或学籍卡。
注意!!!均需携带原件!“随申办“市民云APP”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通过亮证方式使用电子证照,免交纸质材料或交验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