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起,上海正式实施新版落户政策,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新政主要包含《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两大核心内容,旨在优化人才引进流程,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落户上海。
一、引进人才落户政策
该政策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国内优秀人才。申办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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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如具有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列入人才培养计划、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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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地区推荐机构紧缺急需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历、本科学历的核心业务骨干,或具有技师证书的高技能人才。行业地区推荐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主管部门推荐的用人单位,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二、居转户政策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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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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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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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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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激励条件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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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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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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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社保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平均工资2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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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直接投资或创业,达到规定纳税或聘用标准,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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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社保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平均工资3倍,且与个税合理对应,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此外,新政对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地区和崇明生态岛等重点区域予以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