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小小的工资条,包含了诸多劳动权益。工资条不仅能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还能判断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是否从工资中扣除了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
同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以一定的工资起征点为基础的,工资条也可以显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发放工资,这些都可以在工资条上体现出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单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通过,自2019年施行。
通过的个税法不仅提高了个税起征点,还对工资条上的一些展示项目做出明确要求。
工资条必须包含这些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0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对企业中的普通职工而言,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都算做个人所得。
依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也就是说,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依据这一款规定,企业不发工资条违法。
工资条包含诸多劳动权益,关键时可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