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实施本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不受年龄、学历、社保年限限制,直接落户本市。据悉,这是继2018年发布《上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办法》后,上海又一对吸引人才的新政策。
引进人才应满足哪些条件?
《上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办法》明确,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年龄的限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后研究经历的;经认定为上海市紧缺急需人才;经本市用人单位推荐进入本市工作和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人员。
如何申请?
申报人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由用人单位持人才引进相关材料,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及个人应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审核不通过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消其相关人才引进资格,并向公安部门通报;相关申请材料存在伪造或变造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人才引进落户”业务中存在严重问题及严重失信行为的申请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信息纳入信用记录予以公示;对“人才引进落户”相关业务中存在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相关申请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用人单位逾期未提出申请被取消资格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