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积分落户政策,上海户籍人才落户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居住证积分、居住类指标、创业类指标和技术技能类指标。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居住证持有人及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情况指标;就业类指标包括劳动关系指标、技能、创业指标四大类指标。
1、居住证积分=基础指标+减分指标
基础指标是居住证积分的必备指标,也是主要积分内容,包括:居住证持有人及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情况指标、技能指标(连续3年以上)、创业指标(3年以上)和劳动关系指标(1年以上)等。
2、居住类指标
居住在本市或居住在其他本市集体户口的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的持有者。其中居住在本市,是指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市户籍或居住在其他上海市集体户口的情况;非本市户籍人员包括外国(地区)人。居住在本市或者居住在其他上海集体户口中的人员不分年龄分级别,均按连续在本市连续居住期限计算。连续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年限与持证人父母投靠本市时的情况相同。按此计算,持有居住证满1年者积3分,持有居住证满2年者积6分;持证人父母投靠本市时连续居住不满1年者减5分,连续居住不足1年者减4分;持证持有人无正当理由未超过申请年限满2年或连续居住超过2年的将不能获得积分。
3、创业类指标:
通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获得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资产和资源,以及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成果得到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行为和个人。核心内容:申请创业类指标需要提供资产证明、科技成果等相关资产证明等;创业类指标申请条件: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
4、技术技能类指标:
在高级工以下或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中的技能等级,以及技术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由持证人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认定。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中连续工作满5年;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中连续工作满5年且单位性质为集体企业或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5、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积分。居住时间以不少于3年为限。申请人应当于申请当月前向居住证发放地公安机关申办居住登记。在居住登记有效期内,可以申请积分落户。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申请积分落户不受居住登记时间限制。此外,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常住户口的,一方申请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申请上海市流动人口户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