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死亡以后如何处理他的医保账户?
本文尚未完成官方来源核验,不应作为当前政策或办理条件的唯一依据。请以相关政府部门最新公开信息为准。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因死亡等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办理医保个人帐户资金清算时应携带死亡人员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户籍注销证明及复印件或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及复印件到就近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户口簿上户籍注销日期作为清算的时间依据。
另外,参保人在办理个人帐户资金清算前,如有门急诊、住院(急观)或家床的医疗费未结算、报销、减负的,应当先进行上述医疗费用的结算、报销或减负后,再办理帐户资金清算。因此,马单位去世员工发生的未持卡结算的医疗费用,家属或代办人可以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死亡人员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在个人帐户清算前先办理报销手续。

